2017年广东所有高职院校全面实现分类考试招生
人民网广州11月16日电(杨杰利 粤考宣 粤教宣)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广东省从2017年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考生2017年1月参加考试,3月确定录取,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不用参加普通高考。
据了解,2017年起,广东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省内所有高职院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2017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并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文化素质”录取依据。
据介绍,2017年广东全省将有80多所高职院校拟试行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将占高职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左右,招生专业除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余符合招生条件的专业均开展此项改革试点。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与通过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并且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前完成,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将在2017年3月底前录取结束。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2017年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包括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技能课程证书”等分类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踊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积极报考心目中理想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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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热点问答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日,本网就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试行以学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答:为贯彻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在继续进行面向中职学生“3+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基础上,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学考)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即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考科目,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主要依据。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试行以学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的入学形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职院校科学选才,较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高校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一是有利于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学生的应考压力。试行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改革试点,有利于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合理分流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中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考试、符合条件的且报考了高职院校分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可以被高职院校录取,录取后可不参加普通高考,这将大大减轻部分考生的高考升学压力,也符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需求。二是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人才。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学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改革试点,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较好地满足高职院校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三是为考生提供多次选择的机会。高职院校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统一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使考生有多次选择的机会。
问: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参加了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此前未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要根据自身意愿及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四)身体健康的考生(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
问:考生如何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答:自愿参加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首先,要按照规定在11月14日-19日登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对未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含中职生),要结合自身实际,以文科考生或理科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试,并均需获得等级且有1个C以上。其次,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的相关规定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再次,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文、理科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要根据报考院校的要求,及时登陆高职院校开设的本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考生,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与高考同时进行的全省统一考试。
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怎样安排?
答: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2017年安排在 1月8日举行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安排在1月7日考试。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其他科目每门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
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如何使用?考生在报考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答: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职院校也可以以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综合文化考试”的成绩,成绩当年有效。同时,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学考成绩也可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科目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成绩长期有效。
有意向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考生(含中职学校毕业生、社会青年),除须报考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还要注意自己所参加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是否均获得等级,并且有至少须1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如没有参加或未能达到1个C以上,还需要相应报名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问: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院校有哪些?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
答: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都必须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在招生计划的安排上,2017年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30%左右。各高职院校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分类招生文、理科专业计划,由省招办汇总向社会公布。
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时间安排?
答:2016年11月上旬,各地教育局、普通高中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6年12月底,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7年1月上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7年1月中、下旬,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2017年2月上旬,编制招生计划;2017年2月下旬前,向考生公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2017年3月中旬前,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2017年3月底前,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问: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2017年2月下旬,将向考生公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组织考生登陆全省统一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和录取另文通知。
问:如何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答:在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工作中,我省将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构建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一是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各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科学规范制定招生章程,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职院校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二是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和规程。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十严禁”、“26个不得”的工作规定,全面规范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良好声誉。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录取工作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强化招生工作管理,全力维护分类招生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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