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政策解读·聚焦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上))

作者:本报记者 高云才
发布时间:2016-11-27 21:40:29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资料来源:农业部
制图:蔡华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集体成员身份“应确尽确”

  外嫁女、入赘男“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

  确定集体成员身份,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基础,是保障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依据。

  黑龙江方正县、安徽天长市、贵州湄潭县等20个试点县市区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在起点公平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标准和程序,成员公示得到认可后,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确保成员身份应确尽确。

  福建闽侯县明确规定,本村妇女出嫁到其他村,在嫁入地已经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嫁入地尚未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即离婚,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常年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基准日前户口尚未迁往设区的市的,应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居民的,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北京大兴区对本次试点前已确认的成员进行三榜公示,按照外嫁女、入赘男“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的原则,重点对有争议或有遗漏的人员身份确认标准进行完善,交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将成员名册在区经管站备案,并上传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川成都温江区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具体时点由各村组农民在“吵”的过程中协商确定,政府不作硬性规定,成员登记建档后实行固化管理,其身份不随人口自然增长和自由迁徙而调整。

  目前,在29个试点县市区中,已有1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确认,13个县市区在试点村开展;21个县市区在确认成员后实行固化管理。各地的试点证明,由地方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是切实可行的,成员身份确认的各种特殊情形和难点问题通过群众民主协商是可以解决的。

  摸清集体家底,厘清债权债务

  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物权对象。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是保障集体成员充分享有物权的财产依据。

  河北承德双滦区、内蒙古阿荣旗等13个试点县市区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摸清村组两级集体资产的存量、分布和结构状况,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其余的试点县市区针对试点村进行了清产核资。

  江苏苏州吴中区全面部署清查集体资产,甪直镇甫南村耗时2个月完成此项工作,委托专业测绘机构绘制资产资源分布图和宗地图,制作资产登记卡165张,核实村级经营性资产6700万元、资源性资产1837亩,全部分类登记造册,纳入区级集体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集体资产信息化、图像化。

  湖南资兴市对于村改居等资产量较大、收益分红较多的村,在群众的要求下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对于资产量不大的村,由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组成资产评估工作小组评估,清产核资结果报市、乡、村三级审核,公示7天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最后交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也有一些试点县市区认为,改革是为更好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权利,不是处置集体资产,因此没有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基层反映,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关键是农民群众认可,通过清产核资,集体家底更清晰了,群众心里更明白了,发展集体经济劲头更足了。

  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扶贫股敬老股涌现,农民“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为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提供了保障,使农民享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得到物化。

  一年多来,试点县市区在全面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大多不设集体股。

  成都温江区规定,量化资产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具体的量化方式,不设集体股。重庆梁平县的33个试点村将经营性资产以及可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纳入折股量化范围,并按成员人数分配股权,实行每人一股,集体不占有股权。黑龙江方正县对有一定积累的城中村、城郊村,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全县暂时保留集体股,待村集体经济壮大、债务偿还后,再将集体股转为成员股,部分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在成员股中设置扶贫股和敬老股。对山区、半山区等集体资源较多的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1998年二轮延包时应分而未分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从严掌握土地确股的范围。

  云南大理市银桥镇阳波村还采取“一亩一股”模式,由620户农户、8个村民小组分别以1126亩承包土地和75亩机动地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

  试点表明,这种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的农民股份合作,创新了集体经营方式,实现了农民群众“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27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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