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益诉讼试点逾一年 六试点地区已提起17件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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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29 22:12:27
来源: 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11月29日电(李士燕  任宣)11月28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截至2016年11月,广东省6个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已提起17件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郑红表示,广东省检察院随即制定了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实施方案,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6个市及下辖51个区县市为试点检察院。

郑红表示,广东省检察院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中确定的试点范围,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部署全省开展集中排查公益诉讼线索行动,强化对线索的摸排、评估和管理,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业务部门之间线索移送机制。

郑红指出,截至2016年11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77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3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36件、提起诉讼案件17件。在发现的775件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4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线索数量多、涉及面广,大气、土壤、水污染等各种污染类型和矿产、林业、土地等资源保护的重要领域全覆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郑红表示,我省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后,仍不履行职责且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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