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自12月26日起实施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
人民网上海12月21日电 (王文娟) 今日,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居民身份证管理改革、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的工作部署,上海市公安局按照“试点经验、阶段性扩展、全面实施”的三步走原则,今年7月1日先行先试推出了天津市、江西省、湖北省3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省(市),并于9月1日进一步扩大受理范围至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此项政策推出以来,深受群众欢迎,截至11月30日,上海市共受理异地身份证15865张,异地挂失身份证166166张。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满足更多外省(市)籍来沪人员在本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自12月26日起,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同时,上海市户籍人员在已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和要求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已开放的拍照点及查询方式:
1、目前,公安机关设置的拍照点有103个,居民可登陆上海公安网站 (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具体信息
2、经认证的社会照相馆80个
3、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拍照点8个(前7个拍照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00、13: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1)普陀区万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普陀区真金路459号);
(2)宝山区杨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宝杨分中心(宝山区铁通路508号);
(3)宝山区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顾村分中心(宝山区电台南路45号);
(4)闵行区虹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合川路2885号);
(5)闵行区颛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联农路297号);
(6)闵行区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平乐路25号);
(7)闵行区浦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闵行区浦瑞路326号)。
(8)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虹口区三河路388号,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9:00-11:00、13: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三)拍照注意事项
1、身份证照片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
2、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
3、拍摄时要求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得穿各种制式衣服。
4、拍照时应脱去帽子。
5、戴眼镜拍照应佩戴拍照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
6、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应露出两耳和眉毛,发髻不得盘在头顶。
7、拍摄时不应佩带各种首饰,不能化浓妆、染彩发。
(四)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设置的拍照点和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拍摄照片免费;社会照相馆拍摄照片按市场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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