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安全生产法报告 委员建议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李楠楠)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一些常委会委员从立法、责任、监管方面提出了建议。
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
张平副委员长在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监管职责不明确,躲避监督责任的现象突出。对此,张兴凯委员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特别是应重视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标准的投入。
吴恒委员也认为应考虑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法。在总则中必须突出强调有关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在安全生产教育的职责,同样应当将这方面的内容入教材、进课堂、有要求。
马志武委员称,我国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规章滞后。人大常委会应该认真研究如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这个问题。彭森委员则表示,有关部门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细则到现在没有出台,希望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国家、行业标准文件,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安全生产形成制度上的保障。
建议要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
陈昌智副委员长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因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还是企业,企业一定要解决只重视企业的效益,不够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姚胜委员表示,要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修改后的法律中强调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就是一定要树立一个理念,安全生产是企业的事,一旦出了事故,企业就要承担责任,就有可能要停产,要赔偿,从经济上看,这对企业来说损失更大,应该让企业来重视这个事情。
罗亮权委员建议攻坚克难,切实强化事故防控措施,着力在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和奖惩约束机制,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
韩晓武委员也认为抓安全生产,除了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自己更要重视起来,要采取切实措施抓住企业。 车光铁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和细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内部日常教育制度,切实让安全生产知识、防范措施、操作规程等成为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
建议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在安全监管方面,吕薇委员表示,要注意严格监管和正向激励相结合。要加强正向激励。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技术改造政策,比如给一定的贴息贷款,加快折旧等等,以减少企业的成本。要充分利用租赁政策,这可以减少企业的一次性投入。
“能否考虑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官制度?”陈光国委员认为,在安全生产法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到,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是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根本保证。要整体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最重要的核心还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官这样的制度。
王明雯委员建议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同时应当明确安监人员尽职免责的事项,以保护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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