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将遭联合惩戒

作者:曹政
发布时间:2016-12-24 22:15:13
来源: 北京日报

 原标题:房地产经纪机构失信将遭联合惩戒

  昨晚,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规范作出不少新规定。本市各相关委办局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在信息共享的同时,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也将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单边独家代理24小时公开

  记者梳理发现,在本市9部门发布的“加强版”新规中,为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连上几道安全锁。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地产经纪业务委托,应当查验委托人身份证明,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出售、出租房屋委托时,要现场查看房屋、核对房屋产权信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时应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备案编号;对政府部门能够提供核验服务的房源信息的,应标识该房源核验二维码。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独家代理存量房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业务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同一机构或独家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总经理所持股、从业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交易相对人委托。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认为,《通知》对这种单边独家代理模式予以规范、引导,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公平交易的保障性政策措施。单边独家代理业务模式与目前有些机构做的独家居间有着本质区别,该模式可提高交易效率,杜绝虚假房源信息、电话骚扰等问题,可有效防止业内“跳单”“切户”现象及因此引发的机构间业务员恶性竞争,最终改变机构靠信息存活的现状,从而实现全行业不断改善服务水平的良性竞争。

  违规严重或被限制网签

  这些对于备案、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其实也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档案“找材料”。据悉,本市各相关委办局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抽查机制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

  “在行业后期管理与服务中,信用体系的完善尤为重要。”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控股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解释,联动机制将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要求,各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也将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抽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检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接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等经纪行为的监管措施,增加经纪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规范单边独家代理的服务模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未来如果违反这些新规,将面临十分严厉的惩罚。《通知》显示,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将限制其从业。

  禁止捆绑金融服务

  根据《通知》,房地产经纪业务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这样一来,也纠正了部分远郊区认为“发布房源信息不属于经纪活动”的错误理解。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明确业务的同时,其实也厘清了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在对买卖双方的保护上,也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便于公众翻阅的位置如实公示备案证明原件、本部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从业人员也要佩戴统一模板的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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