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省级电网专项立法性文件施行 解决电力电量“烦恼”
水电大省四川,电力电量仍需“靠天吃饭”。已正式施行的四川首部省级电网专项立法性文件——《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法治手段解决四川电网规划建设中体制机制性突出问题,让老百姓生产生活用电不再受缺电影响。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9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能源局副局长曾光介绍,四川实施电网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电网规划建设进入“快车道”。“十四五”以来,四川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重大电网项目107项,电网总投资达2000亿元,电网项目数量和投资均居全国前列。四川省《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 年)》,拟投入694亿元,建设变(配)电规模3183万千伏安、线路16.7万公里,加快补齐配电网短板,提高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等发展需求,推动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在曾光看来,《决定》的及时出台,将有力保障我省电网基础设施更好、更快规划和建设,为我省电力安全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记者了解到,“小快灵”立法的《决定》共有23条内容,从管理体制建设、电网规划布局、各类电源并网服务及授权性规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解读道,《决定》理顺了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体制,并明晰电网规划建设的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厘清各类规划的编制关系。
为推动四川电网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决定》明确电网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等)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建设,可以不实行土地征收。输配电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等)和电力电缆线路通道建设活动给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些规定将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瓶颈问题。”贺江华说道。
同时,为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决定》对电网规划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的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授权省人民政府制定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具体办法;明确要求电网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避让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设施和保护区域,减少对居民聚居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确需建设但无法避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审批。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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