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就网约车进场站揽客等征求意见 济南3月内定运

作者:记者 穆楠
发布时间:2016-08-02 10:32:01
来源: 齐鲁网

齐鲁网济南8月2日讯(记者 穆楠) 继7月28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交通运输部昨天又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今后网约车不能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揽客。

  8月1日,济南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在网站头条发布《交通运输部部署贯彻落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 各城市结合实际3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这预示着济南或将在十月底前出台本市的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网约车不能进场站揽客 需提供发票

  据《早安山东》报道,交通运输部的意见稿提出,网约车的驾驶员,应该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

  国家发改委城市交通所主任程世东称,“不要一个地方有两种不同的规则,一个是网络预约,一个是排队的,两个规则并存的话会带来秩序上的混乱,都去网约车的话,需要的场地就非常大,对排队的出租车司机来讲是不公平的,对排队的乘客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意见稿规定,网约车经营者,要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资料对比,确保线上注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通过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线上注册车辆与线下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意见稿还强调,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网约车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三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3个月内出台地方细则

  济南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济南目前正处于学习、贯彻阶段,在价格方面,还无法给出确定的解答。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11月1日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在济南开网约车仍属于违法行为。

  7月28日,针对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网约车“新政”,济南市客管中心第一时间向“的哥”发布了一条被媒体称作“安抚短信”的声明,声明除了要求驾驶员“勿虑!勿信传谣!”外,还表示,将于10月底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受关注的数量、细则、价格等,都将出台本地标准。

  “各位驾驶员师傅:勿虑!勿信传谣!本市网约车数量规模由本市政府决定!新政实施后,无证经营除对司机处罚五千至三万元以外,还要对其平台处罚一万到三万元!是更加严厉的制裁!而且网约车运价水平也由本市政府决定!客管中心发布。由控制中心发自7月28日23时33分13秒。”

  针对质疑,济南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短信内容其实跟国务院公布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相应条款并不冲突,都是条例里面规定的东西。不管是网约车数量、规模还是定价,这都需要政府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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