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巨大,和女儿一起花费在美容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的会计段红云受到法律的严惩。她挥霍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679万余元后,被昆明市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段红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官表示,虽然段红云只是个村级会计,但贪腐数额巨大、案情触目惊心。
46岁的段红云曾是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平日工作中负责着鹿阜街道办辖区内7个村小组的账务。2013年10月30日,这天她第一次从服务中心在石林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银行账户中,骗取鹿阜街道小河村委会的集体资金。
“原本只是想着试一下,但这笔资金被取出的事情很长时间都没有被发现。”庭审中段红云供述,有了第一次后,她开始逐渐胆大起来,钱也一次比一次拿的更多。在17个月中,段红云先后32次贪污了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2767.1元。段红云说,要从银行取出村委会的集体资金,有了审批单和签字就算成功了。因此她冒用报账员报账审批单,偷盖村小组公章,冒充村主任签字,再冒充分管领导签字,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支票,最后拿着支票、密码器和身份证到银行提取现金。
在公诉机关查获的段红云消费明细显示,被贪污的集体资金大部分已被其民间借贷和个人消费开支。她所贪污的钱,有120万元上;购买各种高档衣服、项链和名包花了170多万元;放了60万元高利贷,每月收利息1.2万元;在石林买了一套房花了48万元、花了20万元装修费,买家具、家电又花了20多万元。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段红云系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下设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具体负责街道办代管村委会集体资金的公务活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负刑事责任。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段红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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