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设首席科学家 高校职称评审放权
本报讯(记者 查金忠) 未来3年,江苏省级各类资金将统筹安排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据悉,此次发布的政策共有40条,不少条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超前性和突破性。
省科技厅副厅长蒋洪介绍,此次出台的“40条政策”,特色亮点可概括为“一简一增三个着力”。“一简”,就是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创新不是管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40条’有一个比较鲜明的导向,就是对能够由各类创新主体管好的事项,政府都尽可能地简化流程、下放权力。”蒋洪举例说,比如在高校科研成果处置、岗位设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给高校院所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围绕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幅提高间接费比例,对劳务费不设限制条件,允许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等。
“一增”,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创新投入。对于这次政策的制定,省财政给予了充分支持。比如,从2016年起,3年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亿元的财政支持;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的研发总部,最高可以得到3000万元的支持。尤其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还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等。
“三个着力”,就是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强化科技人员创新动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引导和动员各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江苏的优势特色。
“40条政策”建立了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如提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小升高”计划,由省市县财政给予3年培育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促进“百企示范、千企试点、万企行动”;强化国有企业的创新导向,国有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承担科技计划和平台建设等。
围绕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核心作用,“40条政策”作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包括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且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计入绩效工资;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相应的地位和薪酬待遇;对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适当放宽因公出境限制;对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创新活动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实行工作居留便利等。
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方面,提出发挥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支撑作用,将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内布局集聚,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励制度;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特别是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改革发展。此外,还将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支持各市县、各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新三板挂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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