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免除普通高中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实施精准扶贫帮困——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申铖、韩洁)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此,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2日详解这一政策的意义和亮点。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也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我国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助学政策体系。对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已设立了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在校生20%,平均补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每年约500万名学生受益。
然而,对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还存在资助强度不够等问题。“出台免学杂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加大对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帮困。”有关负责人说。
在政策执行方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同时,此次出台的政策将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对于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有关负责人说。
为确保免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已经紧急预拨2016年秋季学期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4.4亿元,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守住民生底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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