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石嘴山市日前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提出多项措施,切实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实施细则》规定,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各项待遇政策,继续落实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实施意见,人均每月提高到300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在推选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时适当向乡村骨干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较近的学校工作。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符合条件者,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每年根据乡村学校实际岗位需求,单列计划定向招聘,重点补充乡村和移民地区教师。对录用到乡村学校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吸引他们长期从教。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交流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支教学校年度考核,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后,可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予以补助。(记者 蒲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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