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保障构建新型旅游强省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为服务和保障云南旅游业产业升级和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旅游法庭或旅游巡回审判点的建立和设置,力争年底前实现重点景区全覆盖。这也意味着,一直备受争议的云南旅游乱象问题治理进一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
《意见》中要求,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特色旅游城市、60个旅游强县应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归口审理旅游类纠纷; 在60个特色旅游名镇和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较多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基层人民法院可挂牌设立旅游审判法庭或旅游巡回法庭,就地适用简易程序解决各类旅游纠纷;暂时不具备设立法庭条件的,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在旅游旺季及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在景区醒目处公布所在辖区法院或人民法庭办公电话,便于及时处理纠纷。
云南省旅游协会袁光翰会长介绍,2016年上半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1亿8千万,实现旅游总收入1865.69亿,较去年同比增长17.97%,旅游业已成为云南增速最快的重要支柱产业。袁光翰表示,破解旅游乱象困境,重塑云南旅游形象迫在眉睫,盼望跨部门、跨领域的首次合作全面对接、共同发力,促进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订立合同不规范,旅游者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偶有发生,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重事后处理,轻事前预防等缺失问题凸显。这与云南旅游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从长远来看,将会制约云南旅游业由“大”做“强”。
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在通报中披露,根据从全省十七家中院做的调研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云南法院共审理旅游纠纷案件455件。向凯指出,云南法院针对旅游纠纷案件涉诉标的小、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本着“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尽可能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力争就地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同时,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云南法院还与地方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等行政机关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做好“诉调对接”,力争纠纷出现后第一时间就地妥善化解。云南法院努力用司法手段,治理旅游乱象,重塑云南旅游形象,服务保障云南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
云南省高院表示,云南省将在重点旅游景区挂牌设立旅游法庭,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力争年底前实现旅游重点景区的全覆盖。在旅游巡回法庭的建设中,全省各基层法院注重建立适合旅游法庭和巡回审判点工作开展的各项机制,通过专门设立的旅游纠纷服务热线,采取电话接听、主动上门、巡回办案等方式,就地立案、即时调处,快速化解纠纷。
目前,大理市法院在大理古城设有中和人民法庭、曲靖市沾益县法院在珠江源风景区设有花山中心法庭、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在大营街景区设有大营街人民法庭;大理市法院在双廊镇、陆良县法院在彩色沙林景区,玉龙县法院在玉龙雪山的云杉坪、干海子两地挂牌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办理涉旅案件。此前,该省在大理、丽江、昆明等地设立了旅游警察,依法治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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